有期徒刑四年!
这个刑罚放在“故意杀人罪”这个非常吓人的罪名里,并不会显得很重。
主要是因为“未遂”。
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,在量刑上是有巨大差距的。
以程怡然的情形,如果罪名成立,基本上也就是三四年的样子。
除了有期徒刑四年之外,诉讼请求里还有关于经济赔偿的内容。
宣读结束,张三便坐了下去。
法官陈立军看向被告人席位,沉声问道:“被告人,方才原告方律师所宣读的起诉状,与你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?”
程怡然咬牙道:“一致。”
陈立军又问道:“对此,你可有异议?”
程怡然看了身旁的罗浩一眼,见后者对自己点头之后,仿佛受到鼓励般,深吸一口气开口道:“有!”
“起诉状中所叙述之案由,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,本人确实在情急之下有所失误,让被告人产生误解,也给被告人造成损害,但绝对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。”
“本人不承认故意杀人罪,还请法官大人还本人清白!”
说完,
程怡然还根据罗浩的吩咐,向着法台方向深鞠一躬。
态度可以说非常的谦逊诚恳。
............
无罪辩护!
这就是罗浩针对这个案子定下的基本策略。
必须无罪。
如果只是减刑......
那跟投降有什么区别?
自诉案,与公诉案还是有很大不同的。
像公诉案的话,由GA机关侦查案件,检察院审查起诉,所有的工作都是执法机构来完成的,证据链必然也是非常严密充分,作为被告方,胜诉的机会不能说没有,只能说不大。
所以一般而言,
公诉案的辩护律师,经常会选择罪轻辩护。
尽量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减刑。
甚至有不少律师,为了图省事儿,还会直接劝说自己的当事人签署“认罪认罚具结书”,或者当庭认罪,说这样可以“判得轻一点”......
但也不能武断地说这些律师就不负责任,因为事实确实如此。
公诉案中的被告人,很少能无罪。
如果头铁,坚持无罪辩护,结果失败了,只会让刑罚变得更重。
倒不如干脆直接做罪轻辩护,争取减刑。
但这次的案子是自诉案。
自诉案的话,自诉人自己收集证据,自己提起诉讼,没有执法机构的参与,官司的胜负走向,几乎可以说完全取决于双方律师的发挥。
律师在自诉案里能发挥的空间更大!
作为一个对自己有信心,同时也很有野心的知名大律,罗浩专程接了这个案子就是要一战成名,自然要选择无罪辩护。
所以他让程怡然直接拒绝认罪。
............
程怡然说完之后,法官陈立军缓缓点头道:“好,鉴于被告人拒绝认罪,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,主要围绕罪名是否成立,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。”
“原告律师,是否有证据要出示?”
张三点头。
随后开始出示证据。
第一份证据就是林北提供的视频。
如影随形航拍器,完美记录了所有事发经过。
视频被当庭播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