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本月X日,我方当事人之子李凯亮於XX街道XX路段,因为被怀疑抢劫,所以被三名被告人追赶,致使其惊慌失措之下,选择横穿马路,翻越栏杆,结果出现意外摔落在地,不治身亡......”
“本案经由XX派出所立案侦查,然而他们在简单了解案情之後,竟然对三明涉案嫌疑人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,认定他们与死者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......”
“我方当事人不认可这个结果......”
贾兆文这货,虽然真本领没多少,但歪门邪道的东西却知道的不少。
在这份起诉状里,他显然没少通过字里行间的字眼去暗戳戳地说些有的没的。
比如他称李凯亮是“被怀疑抢劫”,这麽说确实不算错,但显然这样的表述方式,就有可能让人以为李凯亮没有实施抢劫,只是被人“误会”,又或者至少不会将李凯亮抢劫这个当做一个既定事实。
又比如,贾兆文言称XX派出所“简单了解案情”之後就给出了结论,企图给人一种派出所比较草率的感觉,但其实,派出所对这个案子非常慎重,非常严谨,也进行了极为全面缜密的调查,毕竟是出了人命的案子,不可能不慎重,不可能不认真。
最终做出林北三人无责的认定,那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。
可贾兆文却企图混淆视听。
这样的做法,不一定有用。
但绝对值得一试。
万一呢?
说不定就会收获意外之喜。
而贾兆文的“套路”还在继续。
“白发人送黑发人,绝对是这史上最悲痛的事情。”
“听到儿子亡故的噩耗之後,老太太根本经受不住这样的打击,眼睛都快哭瞎了......”
“......”
接着,贾兆文就开始打起了“感情牌”。
着重强调李凯亮死了之後,他的母亲和姐姐是如何如何的痛苦。
企图靠这个,博得同情,在判决的时候,能够“加分”。
“因此我恳请合议庭,判定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,让他们得到法律的严惩,还死者公道,给家属安慰。”
“并且,他们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,让失去家庭支柱的她们,能够保证基本的生活......”
“......”
起诉状宣读完毕之後,
贾兆文向着法台方向深鞠一躬,随後落座。
他心态倒是调整得很快。
既然木已成舟......
说出去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,已经无法挽回了。
张三也已经得罪了。
那现在说再多也没啥用,只能是尽全力打这场官司。
否则,
可就两头不是人了。
......
法官看向被告方向,问道:“被告人,刚才原告方宣读的起诉状,与你们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?”
林北三人相互对视了一眼,同时开口道:“一致。”
法官又问道:“对此,你们有什麽想说的?”
这下,
褚云强和赵香兰不说话了,都看向林北,等他发言。
这也算是开庭前就做过的沟通。
上了法庭,除非必要,否则褚云强和赵香兰能不说话,就不说话。
能沉默,就沉默。
该被告发言的时候,能由林北代替,就让林北代替。
毕竟他们没有出庭经验,没有打过官司。